
七十年代的最后几年,海丰街头随便一个摆地摊的人手腕上都戴着好几块表,走私货堆得满街都是,老百姓管这个地方叫“远东国际市场”。而把海丰变成这副模样的,正是这个县的一把手,时任海丰县委书记王仲。
王仲是天津蓟县人,1947年参军,同年入党,1950年转业到地方工作。从履历上看,这是个根正苗红的老革命。
1976年2月,他调任海丰县委副书记、书记、县革委会主任,同时还兼任了一个极其要害的职务,打击走私指挥部总指挥。也就是说,这个县所有的缉私行动都由他一手掌控。查什么、扣什么、扣下来的东西放在哪、怎么处置,全由他一个人说了算。

祸起一台黑白电视
1979年深秋的一个晚上,海丰县一名广播员抱着一个纸盒子敲开了王仲家的门。纸盒子里装着一台17英寸黑白电视机,在那个年代,一台进口黑白电视机比今天一辆中档轿车还稀罕,普通干部攒几年工资也未必买得起。
广播员对王仲说,自己父母在香港,想申请赴港探亲,希望王书记能帮忙通融通融。王仲收下电视机,在这名广播员的赴港探亲申请报告上写了“同意”两个字。就这样,海丰县委书记的第一次权钱交易完成了。

有了第一次,便再也停不下来。没过多久,海丰县师范学校一名教师也找上门来,这次出手比上次更阔,对方直接送了一台彩色电视机和一部收录机。王仲不仅自己签名批准了这名教师一家五口赴港定居的申请,还亲自打电话到公安局催办。
紧接着,又有一名港商家属在王仲这里拿到了赴港通行证,王家则收入了一台崭新的电冰箱。1981年7月,王仲听说自己即将调离海丰,觉得自己在这个位置上能捞的日子不多了,竟带着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婿专程赶到深圳,把那名曾送过他电冰箱的港商约出来见面,以“饯行”为名再次索要了一台彩色电视机。

从1979年下半年到1981年7月,不到两年时间里,王仲先后收受和索取6名申请赴港人员的贿赂,总共拿到了6台电视机、2部收录机、1台电冰箱,折合人民币11608元。收了东西之后他多次向县公安局下达指示、批条子、亲自打电话说情,先后让11人提前获批赴港。
如果只是收受赴港人员的贿赂,王仲充其量不过是一个借机敛财的地方官,但他真正的“财路”比这个大得多。
王仲手握打击走私指挥部总指挥的权力,全县缉私队伍查扣的所有走私物资,全部归他统管。缉私物资仓库对他来说,就是一个没有锁的私人储藏室。

1980年7月到8月间,海丰县和汕尾镇缉私船队在海上查获了一大批走私手表、收录机和电视机,集中存放在几个缉私仓库里等待清点。王仲听说消息后,三天两头往仓库跑,每次去都带着几个空袋子或空纸箱,进门就挑、拿了就走,不出任何单据,不留任何记录,仓库管理人员谁也不敢拦他。
有一次,王仲到汕尾公安分局缉私仓库,一口气拿走了六十块手表。第二天他又去了,又挑了二十块。临走时他还对仓库管理员说:“我拿手表是做样品的。”又教管理员,“你们要学会做生意,别怕,一块表少卖几块钱没事。”还有一次,他在汕尾镇的一个缉私物资存放点,一次性拿走了一百多块梅花牌手表,照样什么手续都没有。

据案发后查证,从1980年到1981年,王仲先后多次前往缉私仓库,以“作价样品”“照顾领导”“公务需要”等各种连自己都编不下去的借口,不打收条、不让记账,共计拿走各类手表331只。
此外还拿走了收录机17部、电视机1台、电风扇2台,以及一大批布料、衣物和日用百货。这些被侵吞的缉私物资,一部分被王仲自己享用,另一部分则由他的妻子和子女拿到走私市场上转卖换钱。

带垮一个县
王仲的行为很快就产生了极其恶劣的裂变效应。县委书记自己就是最大的走私犯,下面的干部还有什么忌惮?王仲今天从仓库拿走六十块手表,下面的人明天就能拿走八十块。缉私物资被随意取用、私分,仓库管理形同虚设。
更严重的是,一些原本应该在一线执法打击走私的缉私人员,在王仲的“示范”下干脆直接参与走私、监守自盗,把查扣的私货重新倒卖回市场。

海丰的走私活动不但没有因为打击而减少,反而在王仲的纵容和保护下愈演愈烈,一度猖獗到了“工人不做工、农民不种地、学生不上课”的地步,家家户户都在忙着走私,满街都是摆摊卖走私手表和收录机的小贩。
整个海丰县成了一个彻头彻尾的走私窝点,外界讥讽地把这里叫作“远东国际市场”。后来中央纪委派出的工作组到海丰调研时,一个已经坐拥80多万人口的大县,全年财政收入不过区区2000多万元,在周边几个县中排名垫底,全县除了汽修厂和糖厂两个企业外,其他工厂基本全部倒闭。
那些没有生计的普通百姓,被逼得只能铤而走险去做走私。这一切的始作俑者,正是那个本该带群众治穷致富、却把全县拖进深渊的县委书记。

陈云亲自拍板
群众的举报信如雪片般飞向省城和北京。1982年初,中央纪委收到了大量关于王仲及海丰县情况的检举材料,陈云阅后极为震怒。他先后派出超过100人次的工作组奔赴海丰,一茬接一茬地反复调查。
随着案情逐渐明朗,一个棘手的问题摆在了决策层面前:王仲是一名有着几十年党龄的老同志,1947年参加解放军、同年入党,参加过解放战争和新中国初期的建设,为党做过贡献,是不是可以酌情从轻发落?当时确实有人提出了这样的建议。

陈云的回复没有留任何余地,他还在信访简报上写下了一段话:“对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我主张要严办几个,判刑几个,以至杀几个罪大恶极的,并且登报,否则党风无法整顿。”邓小平在陈云的批示上又加上了“雷厉风行,抓住不放”八个字。
1983年1月17日,汕头市人民广场人山人海,一万七千多名干部群众参加了这场公开宣判大会。当审判长念出判决书上的“死刑”二字时,王仲的身体开始不受控制地发抖。

在被押赴刑场之前,他对看押自己的检察干部说了这样一段话:“你得记住,当了官千万不要贪,不属于你的东西,就不要伸手,伸手必被捉。但愿我的错误能给国内当权的、当官的敲一个警钟吧。”这成了王仲在这个世界上留下的最后一段话。
枪声响过之后,全国为之震动。正如参与此案调查的同志后来所说,“简报一发,报纸一发,全国人民都说这是动真格的了”。

陈云和邓小平用这一枪向全党全社会传递了一个极其清晰且不容置疑的信号:改革开放是为了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绝不是为了让少数手握权力的人中饱私囊。那个曾经在缉私仓库里自由取用物资的县委书记用自己的生命换来了一个铁律,在党纪国法面前,无论你是谁、无论你过去有多大的功劳,一旦触碰红线就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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